洞头是全国14个海岛区(县)之一,拥有大小岛屿302个,海洋产业是其重点支柱产业之一。洞头农商银行立足区域产业特点,围绕海洋经济产业布局和产业链条,不断加大信贷供给,持续创新服务模式,全力助推海洋经济发展,为洞头海洋经济发展注入“金融动能”。
完善海洋金融组织架构,实现“广”辐射。该行加快推进海洋绿色金融服务中心专业化发展,探索组建特色专营团队,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为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在业务权限方面,下放绿色贷款审批额度权限,设置400万元以下绿色贷款直接由支行审批;在人员配置方面,由支行行长任中心主任,新增绿色信贷专职客户经理,专项对接绿色信贷业务;在财务资源方面,根据绿色贷款发放额度的0.1%计提费用,专项用于绿色信贷拓展。
拓宽海洋资产转化通道,实现“高”赋能。积极在海洋金融、绿色金融产物上进行海洋资源转化探索,依托“小微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模式和“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模式,将海域使用权、民宿经营权、地理商标权等具有海岛特色的渔农民生产经营资产及涉海资产纳入授托资产范围,大力发展海洋特色抵质押贷款业务。
加强海洋金融产物创新,实现“特”助力。针对涉海公司产物特点和资金需求,在利率定价、贷款期限、抵质押等方面灵活设计,推出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民宿收益权抵押贷、海洋碳汇贷、地理标识商标质押贷等契合海洋经济特点、贴合市场需求的信贷产物。其中民宿收益权抵押贷和海洋碳汇贷的创新做法获得市长批示肯定,截至6月末,该行共发放小微公司民宿收益权抵押贷款180户3413万元;累计发放海洋碳汇贷153笔2423万元。